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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服务内容
接受全市群众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咨询,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服务对象
全市群众。
四、服务承诺
(一)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办法》及《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和政策全部在赣州市人口网公布。
(二)努力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为本系统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热情答复群众咨询;对群众投诉及时解决,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
(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业务,首位工作人员接受行政相对人询问或需办理业务时要热情接待,准确无误地解答他们咨询的有关问题。遇到不是本人分管的业务范围时,也要认真帮助落实解决。
(四)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及责任追究制。对于前来申请行政复议或投诉、举报的人员,接待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听取陈述,并做好记录,认真调查核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
五、负责人:卢宁生
联系方式:0791-8391507 13879769956
从政格言:诚实做人,扎实做事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员:罗光海
联系电话:0791-8391507
信访件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
1、信访人依法通过书信、电子、走访等形式提出的请求;
2、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3、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
受理
1.做好登记;
2.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3、重大紧急的事项及时上报。
处理
1、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2、进行相关调查;
3、办结后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告知信访人有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的权利,同时报上级复查机关;
4、办结时间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复查
1、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30日内书面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向信访人出具复查意见书,告知其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同时将复查结果告知原处理机关和上一级复核机关。
2、复查机关收到申请后通报原办理机关;
3、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存档
将登记材料、书面调查报告、申请书、意见书等存入档案。
赣州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业务内容和操作流程公示
一、赣州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业务内容
1、围绕全市人口计生中心,重点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经验及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2、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发动,舆论推动,部门联动的宣传工作格局。
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宣传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完成省下达的62起查处“两非”指导任务。
4、开展赣州市“万名干部进农家”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活动。印制140万本《赣州市人口计生知识问答》和25000本《人口计生工作手册》,帮助群众了解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
5、建设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以建设生育文明示范村级社区为推进点,使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融为一体。
6、利用“三下乡”、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大型社会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宣教科科长王晶洋,办公电话8391510,手机15807075198,
办公地址:赣州市政中心一号楼1907号,邮编:341000,电子邮箱:gzswjy@126.com。
二、赣州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业务操作流程
1、到省购买或市县、乡自行印制进村入户宣传品(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宣传画、宣传袋等)→发放到每家每户至少一份→督促检查→通报;
2、将国家、省推荐的规范宣传标语发给各县、乡→每个村居刷写或更新10条以上人口计生宣传标语→督促检查→通报;
3、自行或和赣南日报、赣州电视台记者一起采写(编辑)稿件或节目→每周赣南日报二版和赣州电视台630播报或新农村栏目有一篇(期)宣传稿件(新闻);
4、每个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有图片、有材料、有报导。
5、每个工作日及时更新赣州人口网的新闻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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