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构 规范程序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中共高州市委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以来,我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抓落实,维护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了群众遵章守法的公民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2003年之前,我市个别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不够规范,擅自降低征费标准以及跨辖区征费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镇与镇、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征费数额差异较大,在相同的政策外生育个案上,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最多相差9000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规范,致使老实人吃亏,“滑头户”得益,“钉子户”逍遥在外,对政策外生育对象未能起到应有的经济制裁作用,群众偷生、抢生的现象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市委、市政府意识到,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的工作新机制,严格执法标准,切实解决征费不统一的问题。否则,难以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的,甚至会导致矛盾的加剧,造成新的不公平、不公正。为探索解决问题的新路子,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队,先后5次深入镇、村,分别召开镇、村干部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2004年上半年,还专门到丰顺县等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县、区参观学习。
通过深入调研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做法,我市决定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为提高干部依法征收水平,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市集中开展了人口计生普法教育。一方面,有针对性地组织市、镇、村三级干部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复议法》。另一方面,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在高州电视台定期播放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印制30万册计生法规宣传小册子,免费派送到每对育龄夫妇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市电视台公布欠交社会抚养费者的名单和数额,使群众知情,加强群众监督。通过有针对性的大学习、大宣传,使有关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在群众中进一步深入人心。同时,也使大家意识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不仅仅是对计生户的奖励、扶助和优惠,对政策外生育户的经济处罚同样是一种利益导向。只有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做到“生多生少不一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程序,是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保障。要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好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我们自始至终抓好四点:
(一)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为执法提供物质保证。
2004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抽调4名法官成立计生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局,专门负责计生非诉讼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送达和执行。我市规定:凡政策外生育后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均由市人口计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由计生巡回法庭落实。同时,在市人口计生局增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股,由5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工作。各镇(街道)也都成立了执法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征费工作,镇级执法协调小组有3至5人不等。同时,市政府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拨出10多万元,为计生巡回法庭购置了一台专用车,保证了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中,提取3%给计生巡回法庭作为工作经费。由于机构健全,人员充足,经费保证,有效地保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程序和操作,为执法提供法律保证。
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中,我市对每宗计生案件,都严格按照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审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申请执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7个程序进行,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操作,坚持“六个统一”:统一由市人口计生局审核各镇(街道)的调查笔录;统一由市人口计生局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委托镇(街道)送达当事人;统一管理征费档案;统一使用征费票据;统一在农业银行设立专门交费服务网点;按《高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统一征费标准。做到“五个百分百”:一是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百分百调查取证;二是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百分百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是决定书百分百送到对象手中;四是对未能一次过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百分百签订分期缴费保证书;五是对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3个月内不缴费的政策外生育户,百分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攻坚破难,化解征费难题。
针对个别地方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一度遇到的“三难”问题,即调查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我们从三方面入手,着力破解:
1、方法灵活,有效取证。对不肯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的政策外生育对象,我们就查询医院(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派出所的户籍资料,请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该对象政策外生育的证明,由所在村两个以上知情人证明该对象政策外生育的事实,等等。通过这些办法,我们较好地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2007年,我市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共立案468宗,其中162宗到医院(卫生院)调查取证,174宗到派出所取证,136宗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27宗由所在村知情人签字证明。
2、因人制宜,及时送达。我们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送达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征费对象在家同意收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但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由在场的2名以上镇、村干部签名证实,也视为送达。二是邮寄送达。征费对象不在家的,由镇(街道)和计生巡回法庭法官到邮政局办理邮政速递,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邮寄到对象手中,同时把回执送回镇(街道)保管,作为已经送达《决定书》的法律依据。三是留置送达。征费对象在场,但不同意收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也不肯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时,由在场的邻居或镇、村干部证明,《决定书》已留置在该对象家中则视为送达。对实在一时无法送达的,我们按照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责成包户的镇、村干部跟踪落实,直到送达为止。2007年,我市发出的2861份《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有2173份是直接送达,有365份是邮寄送达,有323份是留置送达,做到件件落实。
3、选准目标,确保效果。为维护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通常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或在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钉子户”来执行。为确保执行效果,每次都由市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带队,组织计生巡回法庭干警进村入户,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执行。曹江镇南山村罗某政策外生育一孩,因拒交社会抚养费被依法拘留。到期释放后,他以为万事大吉了,就故伎重演,不肯缴费。当法庭再次实施强制执行,罗某第二次被扣留教育后,终于认识到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于是让家人一次过交清了社会抚养费。
我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好势头。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全市主动缴交社会抚养费3680万元,占已征费总额的73.9%,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三、完善制度,部门配合,加强征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统一后,触动了政策外生育对象、部分干部以及个别单位的利益,出现了“三不”问题,即部门不配合、征费数额不一致、发展不平衡。于是,我们把做好此项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要求各镇(街)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制订工作细则:
(一)强化综合治理机制,促使部门主动配合。3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季度听取执行情况汇报,督导贯彻落实。2006年11月,我市沙田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批拒交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市法官到该镇农信社查封9个政策外生育户的账户时,农信社办事人员出具假证明,证明这9个人都没有在该信用社开设帐户。后来办案人员到茂名市农村信用联社查询,证实此为假证。市法院根椐工作细则中的规定,作出对相关部门罚款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对造假当事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事后,市委、市政府抓住此典型事例,要求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使大家认识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是自己的责任,必须配合做好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征费数额不打折扣。由于依法征费触动了个别干部的利益,“说情风”不时出现,个别地方仍出现擅自降低标准征费的现象。针对这些歪风,我市及时印发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再次明确规定,对全市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均按统一的标准征费,并实行“谁降低谁补足,谁减免谁负责”的原则。凡不按全市统一标准征费的,由市财政局取消该单位财政上可支付该笔资金的使用资格。对不按标准征费,又私下在征费票据上写明“交清”字样的,由市人口计生局发文撤销其“交清”结论,责成市人口监察大队重新征费,并严肃处理有关造假的责任人和当事人。
(三)强化检查考核,促工作平衡发展。我市坚持每季度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分析会,对工作出色、完成任务好的镇(街道)给予表扬,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我市还充分发挥市人口监察大队的作用,深入征费难度大的镇协助征费,先后对根子、泗水、沙田等镇实行“帮”、“促”,促使全市的依法征费工作平衡发展。3年来,全市由于依法行政工作到位,已征数量占应征数量的76%。每次强制执行时,新闻媒体均积极介入,电视台派出记者进行现场报道,对典型个案在电视上进行曝光,达到了“执行一个、教育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群众的法律观念日益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研究和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一轮的发展。(文章摘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