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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基层工作科)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督办、保密、保卫、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并协助领导做好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具体工作;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安排有关基建项目的支出。
  负责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基础网络建设及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调查了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富民工程的推广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对全市计划生育干部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对人口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计划统计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对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宣传教育科
  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管理;负责协调、联络宣传口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和评估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及对病残儿的父母再生一胎的审批。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开展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计生部门及组织、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服务;草拟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计生部门对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和管理我市与外省(市)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合作的具体工作;协调、查处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协调处理本市范围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辖权的争议。


  机关党总支(人事科):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和评估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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