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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严格落实计生工作的奖惩制度
近日,于都县委、县政府通报了全县上半年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果,并对排位前三名和倒数三名的乡镇做了相应的奖惩。
根据于发[2008]15号、于办[2008]80文件有关规定,依据半年检查考核结果和同类别乡镇排位,将考核达标且位居同类乡镇中排位第一的乡镇做升类管理,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10分;对考核不达标且位居同类乡镇中排位倒数第一的乡镇降类管理,并在年度考核中扣10分的处分;对半年考核不达标且得分排位全县最后一名的乡镇给予三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取消“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给予“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计生办主任、受检村书记、村主任降职主持工作,分管领导、驻受检片(村)领导停职负责工作,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乡镇再延期三个月整改;受到“重点管理”的乡镇延期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上述降职、停职人员恢复原职;延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降职调离该乡镇,分管领导、驻受检片(村)领导、计生办主任免职,驻村干部待岗,村主任依法罢免,村计生专干解聘。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都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所有的计生工作者都积极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努力朝着 “每年有明显进步”的总体目标不断进步。
(于都县人口计生委 刘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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