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规章制度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为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经市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把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放在突出的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成立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的政风行风工作。
四、各级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实施、规范制度、督办检查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
五、政风行风的各项任务及相应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处(科)室、岗位和人员,并考核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人口计生工作者必须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学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依法行政,积极工作,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树立人口计生工作者依法、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新形象。
七、各级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及处(科)室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不力,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整改情况督查制
一、对整改情况的督查,按照任务的阶段性、法规和制度的长期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二、被督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督查人员汇报工作,提供资料、反映情况,不准说假话,不准软拖硬顶。
三、对下级单位的督查,可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和期限,并要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回查。
四、督查人员对被督查单位工作情况应如实地向同级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汇报,不准虚报和瞒报,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件作特别督查,其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之内作出调查和处理,并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交办的领导机关;如果信访中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出入,亦应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交办的领导机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敷衍塞责和推诿。
六、督查中如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纪和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要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教育,并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整改到位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七、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通过网络公开、会议公布、发放反馈意见函等形式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限定时间,及时解决。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负责抓全面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抓处室(科、室)的整改工作,处室(科、室)负责抓具体的整改事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二、各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对每一条意见、建议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涉及到两个处室(科、室)的,要共同协商,提出最合理的整改措施,经研究同意后立即付诸实施;
三、要经常性的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整改责任人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有序推进、整改成效是否显现。
四、对整改责任人工作不力的,要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改进工作;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赣州人口计生系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
一、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逐级上报。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将整改过程中的情况报同级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研究认可后加盖公章,将整改情况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办公室报告。
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及时。所报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三、上下级之间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整改落实情况能及时在上下级之间有效、迅速地传达。
四、整改落实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按照要求逐条填报,在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问题写出说服力强的原因并作出整改计划;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监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发挥当地人大、政协、人口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级人口计生委每年至少走访一次人大、政协、人口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征求他们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级人口计生委要聘请5-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为特邀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聘请5-10名群众代表为政风行风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收集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经常主动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基层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对政风行风建设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六、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每年至少一次在本地广播电台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与群众直接对话,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示栏(墙)等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公开政策法规、服务范围、办事程序等内容,为群众办好事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为群众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八、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采取不同方式,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本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限时办结制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单位内部办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二、对接待群众服务事项受理时,均应出具注明日期的回执或受理单。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凡是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可以在办理时限前完成的事项,应尽快办理,不得以时限未到为由拖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时限执行;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及时办结。
四、单位内部办文实行超时默认制,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建立办文办事责任人和限时办结登记制度,严格按制度界定评价办文办事情况,落实经办人员责任。
六、坚持正常上班,随时服务,能办的立即办,重大、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服务、特事特办。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市、县、乡人口计生部门(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五、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首问负责制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被服务单位和个人及基层群众(以下简称来访者)到人口计生机关办事碰到的“三难”问题,树立良好计生部门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口计生部门实际,特制定计生工作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最先接待来访者的科室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制责任人。
二、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接待、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热情引导来访者到相关科室或人员处,衔接好有关工作,不得以生硬态度推诿。
三、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详细登记,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接待人姓名、时间、地点、来访者姓名、性别、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事由等;对来信群众提出的问题也必须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收信人为首问负责制责任人。《来信来访登记表》如实填写和处理结束后交局监察科备查。
四、严明首问负责制工作的考核办法。凡首问负责制责任人对来信来访者接待不热情、处理推诿,造成人口计生机关及人员在来访者心目中产生不良印象的,其行为严重损害人口计生部门形象的,经查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