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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口计生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省人口计生委《2008年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方案》(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计生”、“阳光计生”这一目标,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赣州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评议对象
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是省人口计生委、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
三、评议内容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
2、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3、抓好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 (省计生委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时间是7月17日,市7月中下旬? )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4、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技术服务、文明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评议,在农村的县、乡(镇)主要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在城市的区、街道主要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统一下发问卷评议表样,县人口计生委参加评议的总人数由市人口计生委确定?乡(镇、街办)的参加评议的总人数由县人口计生委确定。已婚育龄妇女数均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60%)。
四、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设区市人口计生委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委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乡(镇、街办)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的民主评议工作,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时间和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2008年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市、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要求,召开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按上级要求全面部署。(5月下旬——6月上旬)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各单位要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市 “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民评办;市人口计生委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4日前报省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整改落实,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将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民评办。(6月中旬——9月底)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对设区市人口计生委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人口计生委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样样本框;(3)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6月底前完成)
(四)交叉检查评估。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省人口计生委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对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评估。市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9月下旬组成若干个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成员分别从市、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市、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由市民评办另定)。
(五)集中统分。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对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省、市、县三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省政府对45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省直被评单位排名在前十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省政府对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最后一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酌情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求更高、工作更细、措施更有力,因此,县、乡人口计生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 “双评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评议,扎实整改,促进工作;二是要与当地县(市、区)政府民评办和纠风办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要求。
(二)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要制定具体明确的自查自纠、整改方案,措施要到位;
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三)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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