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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府办发[2008]44号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开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公开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已经县人事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公开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方案
为充实我县镇(街)计生服务所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县镇(街)计生服务所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职数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曹东春同志任组长,县人劳社保局、县人口和计生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人劳社保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监察局和县编委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生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岿美山镇2名,老城镇、龙塘镇、鹅公镇、岭北镇各1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团结同志,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所聘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取得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已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优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于2008年4月15日-4月25日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股(电话:4291006)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招聘工作采取统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试人员与招聘名额比例原则上要在2:1以上,如达不到2:1的比例,招聘人员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聘用。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笔试初定于2008年5月上旬举行。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2名面试入闱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人员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初定于2008年5月上旬举行。
具体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初定于2008年4月下旬进行。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同意后,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首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
六、人员管理与工资待遇
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口和计生委、县人劳社保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人员列入镇(街)计生系统事业编制,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主题词:人事 计生 技术人员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县单位。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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