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非诉”执行一起社会公众人物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案件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对在县城中心开电器店的社会公众人物彭某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当事人彭某在县城中心地段经营一家电器店,彭某与吴某于2004年非婚生育一胎男孩,又于2007年超生一胎男孩,县人口计生委在查清其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后,于2007年11月12日对其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应征社会抚养费47000元,但彭某、吴某夫妇接到通知后拒不履行,还在社会上扬言坚决不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肃计划生育政策,结合对社会公众人物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清查,整顿全县的生育秩序,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非诉”强制执行到位,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宁都县人口计生委流管站 曾志春 胡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