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都县:村级换届选举中做到严把计划生育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赣发[2007]15号《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相关精神,宁都县在本次村级换届选举中制定五条措施,做到严把候选人的计划生育资格审查关,以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一、加强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村级换届选举中,要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工作,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关于村级“两委会”干部候选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地宣传,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同时,要正确引导选民不提名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人员为村级“两委会”候选人。
二、严把村级“两委会”干部候选人的计划生育关。在推荐村级“两委会”干部候选人时,要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推荐村级“两委会”干部任用的首要条件。
1、凡是候选人本人违反计划生育,必须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相关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并且处理期满5年以上,否则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2、凡是候选人子女、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且未处理到位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3、对人口计生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滞后,甚至严重滑坡的村,该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及计生专干不得列为候选人。
三、优先考虑村级计生专干。在推荐村“两委会”干部候选人时,对优秀的村级计生专干,要优先提名和推荐,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村“两委会”班子成员。
四、对所有村级“两委会”干部候选人的生育节育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将每个候选人及其子女、直系亲属的生育节育情况在醒目位置当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候选人计划生育审核关的监督工作。乡镇选举小组要加强对村“两委会”干部候选人计划生育资格的审核关,候选人的呈报表必须报乡镇计生办签字并盖章。在候选人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将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列为村“两委会”干部候选人等徇私舞弊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宁都县人口计生委 柯连生 曾勇华 陈周秀)
|